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7-03 12:0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区 宁波甬江科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和微信公众号“宁波高新区公安”查阅,也可以到高新区玉兰路56号或拨打0574-87738517进行查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信息分类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4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电脑端:申请人可登录宁波高新区 宁波甬江科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登录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200,提交申请;手机端: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公开”应用中“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受理点设在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受理时间: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高新区公安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高新区公安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高新区公安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高新区公安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监察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公安分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公交:李惠利东部医院(105路,139路,25路,27路,35路,391路,508路,547路,753路,905路)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7738577

    传真:0574-87738517

    电子邮箱:2354499437@qq.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5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高新区公安分局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国家相关规定

浙江省政府相关规定

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

高新区政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