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16 19:3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财政信息4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及其有关科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微信公众号“宁波高新区发布”新媒体服务平台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

    2、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 宁波甬江科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col/col1229027780/index.html)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点: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2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27室,传真:0574—89288880;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是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综合科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21室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9288876,0574—89288872

    传真:0574—8928888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5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交路线:25路  27路  35路  509路  519路  753路   754路   783路  905路  139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高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国家相关规定

浙江省政府相关规定

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

高新区政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