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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13:49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特色示范产业园的运营主体。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且未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四星级绿色工厂。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将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89289235

2.区工信局:89288804 89288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