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9日。每条政策看具体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区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相关科室审核。 3、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申报2024年第一批促进区域稳进提质政策的实施细则(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