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76Q/2023-256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76Q/2023-256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GXD00-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解读: | 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 ||
文件图解: | 图解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增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荣誉感、获得感,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做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一、享受对象。享受对象为2022年8月1日以后从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应征入伍的,获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技工技师类学校毕业后已经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征青年。 二、激励政策。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在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还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奖励标准。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原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基础上增发10%。 (二)视力矫正费用补助。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入伍的新兵,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可报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限额10000元,其他学历按照限额5000元执行。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凭入伍通知书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发放。 (三)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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