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增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荣誉感、获得感,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做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xqjrsw@163.com;
2.邮件:高新区广贤路999号1116室;
3.联系电话:0574-89288753,联系人:黄老师;
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关于《宁波高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增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荣誉感、获得感,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做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给予优待。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奖励标准。
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原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基础上增发10%。
(二)视力矫正费用补助。
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入伍的新兵,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可报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限额10000元,其他学历按照限额5000元执行。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凭入伍通知书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发放。
(三)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四、起草情况
该文件于2022年12月开始由区社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1月30日征求区组织部、区财政局和梅墟、新明、聚贤街道人民武装部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3月31日由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建议将享受对象条件“获得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凭”,修改为“获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凭”。经咨询鄞州人武部,享受对象包括全日制专科,因此,采纳意见。
关于《宁波高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增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荣誉感、获得感,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做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一、享受对象。享受对象为2022年8月1日以后从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应征入伍的,获得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凭(或技工技师类学校毕业后已经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征青年。
二、激励政策。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在享受国家和地方现行优待政策之外,相同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还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奖励标准。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在原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基础上增发10%。
(二)视力矫正费用补助。在宁波高新区梅墟、新明、聚贤街道入伍的新兵,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可报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限额10000元,其他学历按照限额5000元执行。在规定的退兵期限(半年)结束后,凭入伍通知书统一补助,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发放。
(三)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