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1-28 14: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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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5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件8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区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相关科室审核。 3、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资料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及今后政策扶持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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