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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14: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5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件8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区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相关科室审核。

3、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资料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及今后政策扶持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实施细则

附件:1.高新区经发局 35 产业补助 甬高科〔2021〕42号.pdf

         2.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