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高新区财政局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分二级类别设置。一级类别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和财政信息,工作信息包括计划总结和政务动态,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其他财政信息和收费项目。按主题分类包括组织机构、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财政、税收、金融、审计等四部分。
(二)编排体系
宁波高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高新区财政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高新区财政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高新区财政局及其有关科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新区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财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查阅和微信公众号“宁波高新区发布”政务新媒体平台查阅。现场查阅点: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10室,联系电话:0574-89288714;办公时间: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财政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高新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高新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综合科,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10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高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10室。传真号码:0574-87901620。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高新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高新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高新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高新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财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监察室投诉,电话:0574-8790678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财政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综合科为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9288714
传真:8790162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5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公交路线:25路 27路 35路 509路 519路 753路 754路 783路 905路 13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