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新区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高新区办公室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新区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高新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高新区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高新区办公室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重大项目建设、年度报告、空气质量指数、人事信息等一级栏目,并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设保障住房、食品药品、征地拆迁、招投标、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教育、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卫生、生产安全等栏目。机构栏目内包含26个区级部门及单位。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或者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宁波高新区发布”)查阅,也可以到广贤路999号高新区办公室605室场查阅点查阅或拨打0574-89288599查询。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办公室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高新区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高新区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高新区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机要文电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高新区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高新区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下载,也可到秘书科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0,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新区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公开查阅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605室。传真号码:0574-89288588。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高新区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高新区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高新区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高新区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监察室投诉,电话:87906789。也可以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办公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机要文电科为高新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605室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9288599

传真:89288588

电子邮箱:450023780@qq.com

公交路线:25路  27路  35路  509路  519路  753路   754路   783路  905路  139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宁波高新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宁波高新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