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分类

宁波高新区经发局信息法定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财政信息4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查阅,也可以到科技广场综合楼803室或拨打0574-89288682查询。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到局综合科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区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89288848,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综合科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八楼803室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9288682,传真:87901115,电子邮箱:wangzb@nbhtz.gov.cn,公交路线:25路、27路、35路、509路、519路、753路、754路、783路、905路、139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