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新区建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高新区建设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新区建设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高新区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高新区建设局公开目录设“组配”和“机构”二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空气质量指数等一级栏目,并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设保障住房、环境保护、房地块交易情况等栏目。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区 宁波甬江科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查阅,也可以到广贤路997号703室或拨打0574-89289027查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高新区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高新区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到局综合科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0;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新区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公开查阅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波高新区建设局,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703室,传真:87918021。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高新区建设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高新区建设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高新区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高新区建设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建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监察室投诉,电话:89288848,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建设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局综合科是高新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703室

       邮编:315040

       电话:89289019
       传真:87918021
       邮箱:xiexr@nbhtz.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54)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交路线:25路  27路  35路  509路  519路  753路   754路   783路  905路  139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