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宁波高新区组织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分类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设“组配”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配栏目内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年度报告等一级栏目。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查阅,也可以到科技广场综合楼1012室或拨打0574-89288631查询。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高新区组织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宁波高新区组织部办公室;办公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宁波高新区组织部;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4-89288631;传真号码:0574-89288631;邮政编码:31504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宁波高新区组织部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高新区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高新区监察室投诉,电话:89288849。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四、工作机构

综合科为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   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012室;

邮   编:315040;

联系电话:0574—89288631;

传   真:0574—89288631;

电子邮箱:wangyj@nbhtz.gov.cn;

公交路线:25路  27路  35路  509路  519路  753路   754路   783路  905路  139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8:30-11:30,14:00-17:30;冬令: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人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