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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甬高新〔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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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4-01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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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和《关于支持宁波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意见》(甬政发〔2008〕115号),加快建设富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紧紧围绕“三区一城”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动力,积极推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努力营造激发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加快建设富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引领和支撑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体的高层次知识创新体系,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的高品质服务支撑体系,以创新环境营造为重点的高效率科技促进体系,为2015年建成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奠定坚实基础。到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80家;公共服务机构达到60家;科技创新人才达到30000名;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项;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二、建设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区域创新绩效
(三)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单独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科研攻关或进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逐步建立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区域创新绩效。到2011年,争取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超过120家。
(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继续深化与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等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围绕我市“5+5”产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建研发实体或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促进区域联动、示范发展,推动周边县(市)区组织龙头企业在研发园区联合设立产学研创新基地,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五)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契机,继续加大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组织开展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评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到2011年,争取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500件。
(六)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要素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集聚。组织开展区级创新型企业评选,每年在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中遴选10家企业列入区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研发投入资助。到2011年,培育区级创新型企业30家,争取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
三、建设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体的高层次知识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七)积极筹建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以研发园区入驻机构为主体,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联合中科院、浙江大学等大院名校筹建开放式的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围绕我市“5+5”产业逐步设立若干行业研发中心,从事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并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推广研究成果和技术,帮助企业培育高级产业技术人才,为全市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
(八)引进共建重点科技研发机构。以研发园区为载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提升区域创新能级。支持在研发园区设立院士工作室和大院名校的技术成果转移中心,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九) 实施开放式科研机构评估奖励制度。引导开放式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加密切与宁波企业的科技合作,增强高新区现有科研院所的知识创造与扩散功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每年组织对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以及入驻研发园区的院士工作室和技术转移机构等进行评估,根据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十) 实施区级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设立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项,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企业予以重奖。对新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实行等额配套奖励。
四、建设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的高品质服务支撑体系,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十一)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制订高新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围绕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创新链的形成。设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到2011年,争取每个主导产业建成若干科技创新平台或产品(技术)检测中心。
(十二)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等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科技型创业企业。积极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兴办科技银行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试点等工作,为企业科技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新三板”试点,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十三)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条件成熟时,在高新区筹建市级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或国内著名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在高层次上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区外有信誉的科技中介机构到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着力构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广泛参与的科技成果交易体系。
(十四)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以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市生产力中心等为依托,在高新区内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重点提供科技文献检索、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宣传与传播等增值创新服务。推进全市科技服务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大力引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援助、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专利事务、人才培训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区域创新驿站网络。
(十五)搭建科技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领军与拔尖人才高新区行”等活动,促进技术与产业的对接,提升科技合作交流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或组织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承办国内知名创新论坛或产业发展论坛,提高科技合作的成效和影响力。拓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渠道,逐步建立与香港科技园以及国外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高新区参与国际分工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建设以创新环境营造为重点的高效率科技促进体系,增强区域创新动力
(十六)创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为高新区内生式发展搭建新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专项政策支持,为高新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争取2011年提前完成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中期考核目标。
(十七)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加大研发园区宣传和重点科研机构引进力度,扩大研发园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打造研发园区亮丽名片。加快研发园区5#地块研发楼宇建设,工程建设、机构引进、运行管理同步推进,确保2010年全面建成,树立高新区知名研发品牌。积极推动市新引进和新建的创新机构优先入驻高新区,强化高新区的集聚优势和辐射带动功能。
(十八)加快专业孵化器建设。在加快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创业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同时,重点推进嵌入式软件、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专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建设,推动在高新区形成从研发园到孵化器、加速器和专业产业园的完整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大量孵化和快速成长。
(十九)加快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有关精神,制订出台高新区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落实购房安家补助、人才公寓、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政策,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大力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快构筑全市创新型人才高地。
(二十) 办好“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进一步扩大“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规模和影响,持续提升“创业在宁波”品牌的知名度和含金量,吸引更多的海内外创业项目参赛,促进技术和资本的对接。加大对获奖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落户高新区,营造更加浓郁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二十一)成立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以委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新区科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二十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区级科技计划体系,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切实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合力,加快推进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经济、人才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更好地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大力营造崇尚科学、崇尚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培育创新创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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