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高新区普惠性幼儿照护机构认定公示发布日期:2026-09-02 08:51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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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正规化管理,增加我区普惠托育有效供给,根据《高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高新社〔2023〕17号)、《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新社〔2023〕7号)文件要求,经机构自评申报、区社管局、教育文体局及各街道复核评审,拟确定以下2家幼儿园托育部为第四批高新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9月10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高新区社管局卫健科反映。联系电话:89828752。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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