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第二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10-31 16:49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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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我局开始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 (一)支持文化氛围营造 奖励标准:1.对新办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馆、文化类民营场馆(博物馆、非遗馆、展览馆、艺术馆、体验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剧场),建筑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按照场馆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场馆所在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3.场馆运营机构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行业主管部门(不包括协会等非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或文件; 5.场馆介绍、平面图(附尺寸)及照片; 6.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2.支持企业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与知名影展,给予参加海丝、深圳、南京、长三角文博会及香港国际影展的企业2万元/家次补助,同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在高新区内承办由省市级宣传部门(含文联)作为主办方的具有影响力、辨识度和良好社会效应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经提前备案,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展文件、参展凭证、参展照片,及参展成效总结(仅限参展奖励); 3.活动方案、备案等文件,活动成效总结,宣传报道(仅限活动组织奖励);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企业统计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9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兑现。本次申报通过线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11月9日前登录宁波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企业逾期或未通过系统平台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材料审核。各街道在11月14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初审,再由教育文体局复审,财政局复核。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联系方式 区教育文体局联系人:童老师,89288840。 平台技术联系人:任老师,17356536901。 梅墟街道联系人:薛老师,88483098。 新明街道联系人:王老师,87902161。 贵驷街道联系人:孙老师,86559708。 聚贤街道联系人:宋老师,87025371。 附件:1:资金申请表附件1.wps 2: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df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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