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波锐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发布日期:2025-11-05 09:13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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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锐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M2DLP3G):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因你单位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催告书》(高新消催字〔2025〕第000001号)。因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对《催告书》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嘉林,联系电话:0574-56805992)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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