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及绿色化改造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6-12 11: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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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绿色制造“十四五”规划》、《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及绿色化改造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绿色化改造)管理机构,有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化改造)建设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四)企业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评审标准与要求 (一)绿色工厂创建。按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评分,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择优向上推荐四星级绿色工厂。 (二)绿色化改造认定。按照《宁波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表(2025年修订版)》评分,综合评分80分(含)以上认定为完成绿色化改造。历年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节能技改验收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绿色化改造完成企业。 (三)评审与推荐。区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依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和《宁波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表(2025年修订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对达到三星级绿色工厂标准、绿色化改造完成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向上推荐申报四星级绿色工厂。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认定结果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绿色工厂(绿色化改造)培育入库。申报企业对照绿色工厂建设基本条件,提交《2025年高新区绿色工厂创建(绿色化改造)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绿色工厂建设计划书》(附件2)。 (二)绿色工厂创建。申报企业对照《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开展评价,提交《2025年高新区绿色工厂创建(绿色化改造)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申报书》(附件3)。 (三)绿色化改造认定。申报企业对照《宁波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表(2025年修订版)》开展评价,提交《2025年高新区绿色工厂创建(绿色化改造)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评价表(2025年修订版)》(附件5)、附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发票、统计报表、现场照片等容易获取的材料为主)。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PDF文档(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区工信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795 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802 附件: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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