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24〕2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区级企业研究院认定及各级企业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级企业研究院新认定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研发费用(以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为准)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
2.拥有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固定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4.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5.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二)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建设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研究院专职研发人员名单(以人员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清单等作为佐证;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依托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
4.科研设备原值清单;
5.企业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佐证;
6.企业研究院认定相关材料(包括依托单位简介、研究院成立发文、院长任命文件、依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证书、研究院建设情况、研究院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发展规划等);
7.103财务状况表、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8.专项审计报告(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可截至2025年4月底,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经济数据截至2024年年底,申报条件相关数据均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9.企业专项信用报告(进入信用中国(浙江)网https://credit.zj.gov.cn/,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法人”身份登录,点击“信用服务”-“专项信用报告”-“报告申请”,报告时间选择“2024年1月1日至今”,领域选择“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点击“提交”即可)。
二、各级企业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
历年认定的各级企业研究院(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2.《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103财务状况表、107-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4.专项审计报告(按《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表》,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研发条件和能力、研发活动和成果2个一级指标下所设指标及附加分下所设指标。)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进入信用中国(浙江)网https://credit.zj.gov.cn/,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法人”身份登录,点击“信用服务”-“专项信用报告”-“报告申请”,报告时间选择“2024年1月1日至今”,领域选择“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点击“提交”即可)。
三、受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6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归口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内附目录、相应的页码和承诺书(附件5),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勿喷(涂)塑,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一式二份。
(二)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6、附件7),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6月9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1208室胡思聪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创局:胡思聪 89289265,王超 89289254
归口管理单位:
梅墟街道:齐馨蕊 87562677
新明街道:周 洁 87902137
贵驷街道:施璐艳 86586559
聚贤街道:金泊成 87905803
高新区科创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