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宁波绿城智翔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本分局决定于 2025年5月21日9时30分在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9楼会议室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一案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