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监测实验室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监测实验室项目 | 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560号A幢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700万元,利用租赁空置厂房实施监测实验室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为11729.1m2。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实验室酸雾废气经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0m排气筒排放;实验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经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6根30m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土壤和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1.公示稿-环评-宁波高新区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监测实验室项目2025.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