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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高新区2025年工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0:1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意见》(甬高新〔2025〕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工业稳经营促生产相关政策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稳订单、稳生产、提质效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4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以统计报表名单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2025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万元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5年工业稳经营促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4年12月、2025年3月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鼓励工业项目连续生产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申报项目2025年1-3月统计入库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对2025年一季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国资公司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5年工业稳经营促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申报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5年3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206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推动规下工业稳增长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为高新区内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以2024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

2.支持标准:对2025年一季度(1-2月,下同)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2025年工业稳经营促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2025年2月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下工业营收表(21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兑现。本次申报通过线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4月18日前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向工信局提出申请(“免申即享”除外),上传相关材料。企业逾期或未通过系统平台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平台技术联系人:耿老师,19033569328)

(二)材料审核。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财政局复核。

(三)政策发文及资金拨付。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资金由工信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

三、附则

1.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2-28”,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亩均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3.咨询电话:杨老师,89288795。
  宁波高新区2025年工业稳经营促生产奖励申请表.doc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