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无主财物处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25-04-07 10:5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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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笔无主款项计人民币114700元,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来我局办理手续,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无主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574-87738563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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