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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高新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09:3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字号:[ ]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高新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4年6月30日前经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管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4年12月31日前经区社管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一)各社会组织自查申报。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陆)→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年检服务“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法人登录,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区社管局预审。各社会组织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后,由区社管局在网上进行预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若民非单位2024年底“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但在填报财务信息时净资产已高于该标准的,须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加盖民非单位公章的最新《资产负债表》。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预审后,各社会组织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并签字盖章。

(四)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各社会组织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依次点击“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下载”,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社管局对各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各单位进行补充说明),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需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各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过高新区有关网站进行公告。

在2024年度内,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有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区社管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社会组织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网上填报的材料经审核需退回的,应当在退回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未重新上报且无正当理由的,区社管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三)列入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组织,由区社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社管局承担。区社管局将根据“双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抽检名单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9288759。

高新区社会组织年检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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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591、81050495。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