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宁波高新区公租房准入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甬高新〔2023〕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审核部门资格复核,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准,下列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下列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人口、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89289137。
高新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公示表2025年4月(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