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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用人单位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2:3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字号:[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高新区用人单位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年审办理对象

高新区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年审办理方式

在线办理。用人单位在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四、年审办理操作步骤

(一)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二)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形式的,需上传《宁波市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

系统会匹配核对工资、社保、医保等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用人单位对系统认定的结果无异议的,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用人单位对系统认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勾选有异议的月份,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应提供的佐证资料如下:

1、用人单位认为有异议月份,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用人单位认为有异议月份,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的工资证明。

(三)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请确保所有安置残疾人已全部申报,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

五、年审办理结果

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残疾人安置数据会由系统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征收期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等后续操作。

六、咨询电话:89288759 陈老师。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