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2025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发布日期:2025-04-01 10:3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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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专家小组综合评估,提出宁波高新区2025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4月3日止,共3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受理机构和受理电话 受理机构: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创苑路501号北一楼8-10号窗口 电话:89288648/89288639 四、2025年 宁波高新区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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