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维尔凯迪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GX07-02-59-1b(高新区)地块(东至渡驾桥江西侧绿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其他地块,北至木槿路) | 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8000万元在鄞州区GX07-02-59-1b(高新区)地块实施宁波高新区维尔凯迪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新增土地29.2亩、建筑面积71410平方米。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注塑、吸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废气经水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水浴锅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排放;废油桶、废水处理油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冷切油、环氧乙烷吸附废水和废环氧乙烷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膜、焊接烟尘收集废渣和包装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给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或减震垫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维尔凯迪微创外科器械扩产项目公示版本(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