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能源设备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8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能源设备项目 | 宁波市高新区剑兰路1227号 | 宁波华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自有空置厂房实施年产18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能源设备项目,厂房建筑面积35961.52m2。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注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胶水桶、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锡渣、废模具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