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5-291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社〔2025〕6号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5-291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甬高新社〔2025〕6号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宁波高新区德瑞雅口腔诊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
宁波高新区德瑞雅口腔诊所: 你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及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高新区德瑞雅口腔诊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JAKP2025031)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检查验收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作出的结论,准予该项目通过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同时,你单位要认真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管理,确保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前现场竣工验收所提出的意见应全部落实到位并通过现场审查。该项目须在取得相应《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此复。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