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4年度新迁入高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须在高新区实地经营,且仍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2025年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案件或重大环保处罚案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资金申请表(附件1)、注册登记证书、高企认定文件、场所证明、工商及税务迁入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申请当年为重新认定年度的,待重新认定通过后一并给予兑现;重新认定不通过的不予兑现。
四、其他要求
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申报分两批受理,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3月5日和10月8日前分批报高新区科创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科创局:胡思聪 89288771,张凯来89288763
新明街道:周 洁87902137
聚贤街道:金泊成87905803
梅墟街道:齐馨蕊87249192
贵驷街道:施璐艳86559729
高新区科创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