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升谱光电基于第三代半导体的高端光器件和智能传感器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升谱光电基于第三代半导体的高端光器件和智能传感器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 宁波高新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菁华路、西至梅墟路、北至规划绿地 | 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50000万元,在自建厂房内实施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710m2,建筑面积约87521.71m2,预计可形成年产24亿只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2亿个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烘烤、固化、清洁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焊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瓶/桶、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丙酮溶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锡渣、收集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