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通知公告

宁波高新区经发局关于申报2025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09: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经营促生产政策意见》(甬高新〔2025〕7 号),制定本细则,对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

一、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1-2月即达到规模的企业在二季度前发放。对规上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文化娱乐企业当年营业收入0.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对1-2月即达到规模的企业在二季度前发放。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免审即享。

(四)联系方式

经发局发展规划科:杜老师,89288857。

二、支持大宗企业稳健发展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年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每1亿元奖励3万元。

对 1-3月即达到规模的企业在二季度前发放。

(三)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30日

(四)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统计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3月报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填写《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六)联系方式

经发局金融商务科:胡老师,89289259。

附件1:资金申请表

附件2: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宁波高新区经发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