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5-28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68X/2025-28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区社管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邮政编码:315040;电话(传真):0574-8928886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水平。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公众及时了解各项政务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现将2024年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20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务水平。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科室具体落实,其他科室(中心)相互配合,为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平台建设 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承载能力。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履行保密审查机制,层层把关信息质量,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合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不存在空白栏目、栏目应更新而长期未更新和菜单栏无法访问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所有发布的信息均由分管以上领导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未发生失泄密事件。持续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1.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存在内容过于简略,形式较为单一的情况,缺乏深度解读和分析,难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精细化的要求。2.公众参与度政务仍旧需要提高。尽管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但公众的参与度不高,互动较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解读,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信息的实用性,以满足公众的需求。2.加强宣传,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激励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