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5-1974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组配分类: | 行政收费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5-1974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收费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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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费用减免: 根据甬财综﹝2022﹞86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零收费。 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变更登记: 根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补(换)证:
更正登记: 根据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抵押权:
费用减免: 根据甬财综﹝2022﹞86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涉企不动产零收费。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 异议登记:
费用减免: 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车库车位收费:根据浙土资厅函【2018】308号,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一律按80元/件标准收取。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免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