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甬能科技年产25万套逆变器生产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甬能科技年产25万套逆变器生产项目 | 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新梅路518号 | 宁波奥克斯甬能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9800万元,租赁25975m2厂房,购置SMT线、DIP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25万套逆变器生产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焊接烟尘、三防漆涂覆及固化废气、点胶废气、灌胶废气、清洗废气、危废仓库挥发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合格品、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清洗液、废滤材及吸附的焊接粉尘、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焊锡渣和焊锡桶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型风机设备,对风机增设橡胶垫或采用减振器等进行减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