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推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1-24 16:4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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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转化和服务能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及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扎实推进资质认定,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意见》(修订)(甬高新〔2024〕56号),启动对2024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1日。 三、申报补助项目 (一)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项目 1. 区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2. 获得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企业。(其中2024年度补助项目包括2023年度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参加知识产权保险(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保险)的企业;企业购买的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类产品。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 1. 首次通过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认证的企业; 2. 获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 3. 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4. 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5. 参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奖励(详见附件1); 2. 区内品牌指导服务站开展星级创建奖励; 3. 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所在单位。 (五)标准化奖励 1. 主持制(修)定标准; 2. 承担或联合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 主持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 首次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验收认定;首次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获“浙江标准”。 (六)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 1. 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 2. 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 3. 承担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 4. 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七)资质认定奖励 1. 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2. 首次取得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3. 首次获得国际互认证书; 4. 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5. 首次被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绿色直播间”。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 满足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市场监管分局复审。 2. 各单位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3. 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至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五、申报联系方式 1. 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绿色直播间:邵老师89289256,盛老师89288993;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3、925室 2. 标准化奖励、质量管理品牌提升奖励:姜老师89288947、金老师89288948,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811室; 3. 资质认定奖励(除绿色直播间):许老师89288951、张老师89288992,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1室。 附件: 1. 2. 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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