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33B/2025-289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1-20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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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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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和美诚广场项目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

和美诚广场项目于2013年11月12日首套房屋交付,宁波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3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4808566元。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甬政发〔2022〕46号)等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详见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或建设单位与业主的相关约定。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给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2025年 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高新区建设局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房屋座落等内容。业主有异议的,应同时抄送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物业服务联系电话:18868679080

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13857448957

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87901753

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87902172

高新区建设局联系电话:89289249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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