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甬高新〔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发展潜力的高质量企业,现提出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意见通过邮寄书面反馈。
邮寄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高新区经发局8楼809室
联系人:杨聪颖
联系方式:0574-89288694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甬高新〔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发展潜力的高质量企业,现提出实施办法。
宁波高新区培育高质量企业实施办法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甬高新〔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发展潜力的高质量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鲲鹏领航之星
(一)培育目标
紧紧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领域,培育产业质效优、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塑造深、市场拓展能力显著的产业科技领航企业。
(二)培育标准
由工信局负责培育鲲鹏领航之星,年度培育制造业企业6家,软件企业4家。
制造业企业培育标准:
1.企业在相关领域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与市场竞争力,并获评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
2.年度总产值在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以上;
4.按照企业年度工业增加值进行排序;
5.若企业(集团)有2家及以上企业符合要求,以集团为单位合并计算。
软件企业培育标准:
1.企业在软件产业方面具有一定领先性,并获评国家、省市软件方面重要荣誉,具体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浙江数商、浙江省人工智能服务商、宁波市优秀软件企业、宁波市软件名企;
2.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含)且增速10%以上,或营收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速20%以上的规上软件企业;
3.按照企业年度营收进行排序。
(三)支持标准
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二、鲲鹏菁英之星
(一)培育目标
培育发展质效好、资源配置能力强、亩均效益突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培育标准
由工信局负责培育鲲鹏菁英之星,主要包括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亩均效益专注者三类。
培育标准:
1.按照《宁波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开展评价;
2.亩均效益领跑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
3.亩均效益跨越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幅度前3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已认定为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的企业,不再参与年度亩均效益跨越者认定;
4.亩均效益专注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单一指标得分第1、2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已认定为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亩均效益跨越者的企业,不再参与年度亩均效益专注者认定。
三、鲲鹏服务之星
(一)培育目标
培育服务效能卓越、资源整合高效、产业赋能多元,在科技、贸易、金融领域为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提供关键支撑的优秀服务企业。
(二)培育标准
由经发局负责培育鲲鹏服务之星,年度培育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6家,贸易业企业8家(其中外贸服务企业3家),金融服务机构5家。
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增加值进行排序。
贸易业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商品销售额进行排序。
外贸服务企业,年度培育外贸综合实力企业2家,跨境电商实力企业1家。外贸综合实力企业,以年度进出口总量、出口总量、进出口增速及出口增速为指标,分别按照 50%、20%、15%、15%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跨境电商实力企业,以跨境电商出口额、出口增速为指标,分别按照 60%、4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
金融服务机构:银行业,以贷款余额、贷款余额增速、利息收入增速、存款余额增速为指标,分别按照40%、20%、2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保险业,以保费收入、投保企业家数为指标,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投资服务机构,以投资金额、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家数为指标,分别按照40%、4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获得省市重要荣誉的加5分。
若企业(集团)内有2家及以上企业符合要求,以集团为单位合并计算。
(三)支持标准
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银行业除外)。
四、鲲鹏创新之星
(一)培育目标
培育研发投入总量大、研发机构能级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培育标准
由科创局负责培育鲲鹏创新之星,年度培育10家。从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有效发明专利数不少于10件、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位列全区前三十名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研发总量、研发强度、研发增量、知识产权和研发机构能级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集团内有2家及以上企业符合要求,以集团公司一家单位入选)。
研发总量 (20分) | 研发强度 (20分) | 研发增量 (30分) | 知识产权 (15分) | 研发机构能级(15分) |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 得分 | (工业和建筑业) | (服务业) |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增量 | 得分 | 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 得分 | 研发机构级别 | 得分 |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得分 |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得分 |
2亿元(含)以上 | 20 | 10(含)以上 | 20 | 20(含)以上 | 20 | 3000万元(含)以上 | 30 | 40(含)以上 | 15 | 国家级 | 15 |
1亿元(含)-2亿元 | 16 | 8(含)-10 | 16 | 15(含)-20 | 16 | 1500万元(含)-3000万元 | 20 | 30(含)-40 | 12 |
5000万元(含)-1亿元 | 12 | 5(含)-8 | 12 | 10(含)-15 | 12 | 500万元(含)-1500万元 | 10 | 20(含)-30 | 9 | 省级 | 10 |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 8 | 3(含)-5 | 8 | 7(含)-10 | 8 | 500万元以下 | 0 | 10(含)-20 | 6 | 其他 | 0 |
3000万元以下 | 0 | 3(含)-7 | 4 |
(三)支持标准
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五、鲲鹏数智之星
(一)培育目标
培育增速显著、发展前景好的重点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包括规上软件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二)培育标准
由工信局负责培育鲲鹏数智之星,年度培育规上软件企业7家,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3家。
软件领域培育标准:
1.上年度升规软件企业且获评国家、省市软件方面等重要荣誉(参照鲲鹏领航之星软件领域标准);
2.存量规上软件企业以营收、营收增速、研发费用为指标,按照50%、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排序,单项指标第一名分别得50分、30分、20分,第二名起每减一个名次得分分别减1%,获得国家、省市软件方面等重要荣誉(参照鲲鹏领航之星软件领域标准)加5分,按照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升规企业及存量规上软件企业合计7家。
制造业领域培育标准:
1.企业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产值进行排序。
以上企业获得鲲鹏领航之星的企业不再重复培育鲲鹏数智之星,排名顺延。
(三)支持标准
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六、附则
综合所属行业、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社会价值、行业突出荣誉等因素确定企业名单,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企业培育成果,由管委会发文予以公布。
在培育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环保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关于《宁波高新区培育高质量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4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