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1-15 16: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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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3年第四季度的,则2024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4年度产值统计报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在6%(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产值及增速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与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备注:① x为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y为企业2024年度产值增速,m为企业产值规模系数,n为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1),c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金额,z为企业奖励金额。 ② [a,b)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区间,“a”为此区间的最低值(下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大于等于a,“b”为此区间的最高值(上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小于b。 ③ 企业产值规模系数m:当0.5亿元≤x〈200亿元时,x对应档位区间为[a,b),则m=(x+b)/(2b);当x≥200亿元时,则m=1。 ④ 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当0.5亿元≤x〈50亿元时,则n=0.50+y;当50亿元≤x〈100亿元时,则n=0.55+y;当100亿元≤x〈150亿元时,则n=0.60+y;当150亿元≤x〈200亿元时,则n=0.65+y;当x≥200亿元时,则n=0.70+y。 ⑤ 2024年度企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z=m×n×c,即奖励金额=产值规模系数×产值增速系数×档位金额。 ⑥ x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舍尾法);y、m、n、z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尾法)。 ⑦ 对处于同一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可合并计算,并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进行统一申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行业性质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⑧对于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且为绝对控股)时,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可以进行合并计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进行统一申报。 档位区间及金额表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度、2024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证明企业关系的材料(需要合并计算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的企业提供, 如: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4年),经实地核查后,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2024年度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3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系统开放时间:1月23日0:00至2月20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 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 价C档且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 至 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工信局复审。 4.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88350788 2.新明街道:87908515 3.贵驷街道:86559708 4.聚贤街道:87026952 5.区工信局:89288832 89288798 附件: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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