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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16: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高新〔2024〕52号),拟启动2025年第一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奖励

支持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新引进落户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70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落户时间为2023年第四季度的,则2024年视同为落户当年。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4年度产值统计报表(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工业企业综合考核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在6%(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2024年产值及增速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与重点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备注:① x为企业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y为企业2024年度产值增速,m为企业产值规模系数,n为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1),c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金额,z为企业奖励金额。

② [a,b)为2024年度企业工业总产值对应的档位区间,“a”为此区间的最低值(下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大于等于a,“b”为此区间的最高值(上限),即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小于b。

③ 企业产值规模系数m:当0.5亿元≤x〈200亿元时,x对应档位区间为[a,b),则m=(x+b)/(2b);当x≥200亿元时,则m=1。

④ 企业产值增速系数n:当0.5亿元≤x〈50亿元时,则n=0.50+y;当50亿元≤x〈100亿元时,则n=0.55+y;当100亿元≤x〈150亿元时,则n=0.60+y;当150亿元≤x〈200亿元时,则n=0.65+y;当x≥200亿元时,则n=0.70+y。

⑤ 2024年度企业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z=m×n×c,即奖励金额=产值规模系数×产值增速系数×档位金额。

⑥ x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舍尾法);y、m、n、z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舍尾法)。

⑦ 对处于同一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可合并计算,并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进行统一申报,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行业性质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⑧对于两家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相互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且为绝对控股)时,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可以进行合并计算,并以其中一家企业的名义进行统一申报。

档位区间及金额表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档位区间(亿元)

[a,b)

档位金额

(万元)

0.5≤x〈1

10

1≤x〈1.5

20

1.5≤x〈2

30

2≤x〈2.5

40

2.5≤x〈3

50

3≤x〈3.5

60

3.5≤x〈4

70

4≤x〈4.5

80

4.5≤x〈5

90

5≤x〈5.5

100

5.5≤x〈6

125

6≤x〈6.5

150

6.5≤x〈7

175

7≤x〈8

200

8≤x〈9

225

9≤x〈10

250

10≤x〈15

300

15≤x〈20

350

20≤x〈25

400

25≤x〈30

450

30≤x〈35

500

35≤x〈40

550

40≤x〈45

600

45≤x〈50

650

50≤x〈55

700

55≤x〈60

750

60≤x〈65

800

65≤x〈70

850

70≤x〈75

900

75≤x〈80

950

80≤x〈85

1000

85≤x〈90

1050

90≤x〈95

1100

95≤x〈100

1150

100≤x〈105

1200

105≤x〈110

1250

110≤x〈115

1300

115≤x〈120

1350

120≤x〈125

1400

125≤x〈130

1450

130≤x〈135

1500

135≤x〈140

1550

140≤x〈145

1600

145≤x〈150

1650

150≤x〈155

1700

155≤x〈160

1750

160≤x〈165

1800

165≤x〈170

1850

170≤x〈175

1900

175≤x〈180

1950

180≤x〈185

2000

185≤x〈190

2050

190≤x〈195

2100

195≤x〈200

2200

200≤x〈205

2300

205≤x〈210

2400

210≤x〈215

2500

215≤x〈220

2600

220≤x〈225

2700

225≤x〈230

2800

230≤x〈235

2900

235≤x〈240

3000

240≤x〈245

3100

245≤x〈250

3200

250≤x〈255

3300

255≤x〈260

3400

260≤x〈265

3500

265≤x〈270

3600

270≤x〈275

3700

275≤x〈280

3800

280≤x〈285

3900

285≤x〈290

4000

290≤x〈295

4100

295≤x〈300

4200

300≤x〈305

4300

x≥305

4400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对象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2023年度、2024年度的规上工业产值表(B204-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证明企业关系的材料(需要合并计算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及增速的企业提供, 如: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三)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实施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且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开具时间均为2024年),经实地核查后,2024年度实际软性投入(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仍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 按照项目软性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软性投入已享受2024年度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软性投入是指用于购置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的投入,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投入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方面的投入,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外购软件及外购技术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回单;

3.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四)规上工业企业节能奖励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4年度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23年度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

系统开放时间:1月23日0:00至2月20日24:00

(二)支持对象

1.所有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依法生产经营、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一区多园支持对象除外)。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

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

价C档且税收低于40万元/亩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4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进行申报,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进行报送。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2.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nbggxy/zxbggl/zxbggl_bgsq),

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4-01-01 至 2025-01-31”,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初审。街道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工信局复审。

4.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梅墟街道:88350788

2.新明街道:87908515

3.贵驷街道:86559708

4.聚贤街道:87026952

5.区工信局:89288832 89288798

附件:

附件1_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_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表.doc

附件3_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doc

附件4_资金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5: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ptx

 


宁波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