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政策解读要求
发布日期:2024-09-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字号:[ ]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国迈入新时代、迈向高收入阶段、实施创新强国的开局时期,是进一步巩固小康社会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35年)新征程的重要开端,阶段特殊、意义重大。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按照宁波市对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城)”)的战略部署,特制订《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政策)制定依据

①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②浙江省文件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③宁波市文件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1、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新区发展基础、研判“十四五”时期新区发展外部环境和阶段性特征,明确下一阶段新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以及“高水平创新之城”、“高技术产业之城”、“高品质生态之城”的战略定位。

2、打造高能级创新创业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宁波市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围绕甬江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建设,大力增创人才引领、创新策源、产业创新和创新生态优势,加快打造高能级创新创业体系,全面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科技城建设。

3、构建高水平特色产业集群。立足研发优势和区域特色,构建以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科技服务为重点的高水平特色产业集群,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加快数字经济纵深发展,构建创新协同、开放合作的新型产业生态系统,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不断增强产业体系竞争力。

4、建设科产城融合的生态城区。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抓手,全面促进科产城人融合发展,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自然秀美的要求,统筹区域建设,建立高水平有特色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体系。

5、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深入落实浙江大湾区建设、宁波都市区建设等省市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宁波开放发展优势和多重战略叠加优势,深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标准推进改革攻坚,推动高新区(科技城)扩容提质,构建“一区多园”新机制,更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打造改革开放合作先导区,全面增强高新区(科技城)辐射引领带动作用。

6、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数字社会,深化法治高新、清廉高新建设,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新。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高新区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高新区经发局解读,联系人:檀怡,联系电话:8928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