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发布日期:2024-09-24 11: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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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宁波高新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工就业环境,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区将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宁波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三、审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用工信息和劳动用工登记(员工名册)等。 四、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二)本次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直接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步骤见“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企业应及时、真实填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各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要求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人社中心劳动保障部或街道社保就业服务中心。
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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