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76Q/2024-2871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30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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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关于《宁波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政策解读
文件图解: 图解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政策原文: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部门负责人解读】区征收中心主任何军达解读《宁波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记者:何主任,您好!日前,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宁波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高新区征收中心作为牵头制定部门,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宁波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制定背景。

何军达:宁波市人民政府于今年7月发布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高新区现行的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需同步调整以适应上级政策变化。新规中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助的组成,新增了10%的住宅房屋购房补助,以配合全市推行的房票政策。

记者:请简要介绍下政策概况?

何军达:新规主要由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助和房屋征收奖励三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了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助、购房补助、产权调换增加面积、面积补助、差价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签约搬迁奖励,以及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货币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国有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与市新规保持统一。

记者:新规主要有哪几方面的变化?

何军达:第一,调整了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标准和适用范围。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适用范围新增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类别,并按照与工业、仓储用房相同标准进行补偿,同时调整商业、办公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第二,调整并细化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将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助由原来的25%调整为15%,并新增住宅房屋购房补助10%,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房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的给予10%的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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