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通知发布日期:2024-08-29 08:2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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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文件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讨论,高新区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等仍参照《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高新〔2023〕44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告。 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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