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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公 示

发布日期:2024-06-13 15:3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字号:[ ]

申请单位(人)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拟设置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申请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人)

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申请核定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

宁波高新区上井博美口腔门诊部

执业选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15号2-3,17号2-4

所有制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

口腔门诊部

诊疗科目

口腔科

卫技人员数

7人

牙椅

8张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局拟予以同意在该址设立上述医疗机构。

广大居(村)民或周边企事业单位对上述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创苑路501号E02窗口,联系电话:89289052。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