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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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经过几年发展培育,我区先后引进和培育了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秀企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显著、发展环境优越的软件产业核心区。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特色型软件产业发展,我局起草了《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15日前将意见通过传真或者邮寄书面反馈。 邮寄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高新区工信局5楼528室,联系人:华老师;传真:87901115。
经过几年发展培育,我区先后引进和培育了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秀企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创新能力显著、发展环境优越的软件产业核心区。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特色型软件产业发展,区工信局深入分析当前软件产业现状和发展态势,参考了南京、杭州等城市及北仑、江北等县市区的相关政策,与市级拟出台的软件政策作错位支持,起草了《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点支持方向
2024年,宁波市提出以软件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生态培育的发展规律,围绕企业培优扶强、创新提质升级、区域集聚发展、融合应用深化、产业生态繁荣等五个方面,加速形成软件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力争实现两倍增、三突破、四提升,即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亿元以上重点软件企业数量倍增;软件名园创建、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培育和创新载体建设三方面实现突破;软件发展能力、软件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和产业发展生态四个方面显著提升,要求在软件企业研发投入比重、软件著作权、省级首版次、产业集聚度、计算机专业等高校毕业生留甬率、算力规模有显著提升。同时要求高新区立足宁波软件产业核心区地位,以甬江科创区(数创港)为核心,建设软件产业集聚高地,到2027年软件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创建省级软件名园,争创中国软件名园。
鉴于此,区工信局在起草本政策条款中,围绕软件产业招引、支持软件企业发展、推进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开拓业务、发展数据要素产业、支持园区载体建设以及构建良好软件生态环境等对软件产业进行全方位扶持。相比原来的软件政策,从几方面作了优化。一是在招引上加大扶持力度,但同时要求招引的软件企业要有实际经济贡献度和人才密度。二是为做大软件产业,打破规上软件营业收入、类增加值增速长期处于全市低位的现状,重点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三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研发投入较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支持,但要求其产业规模和增速同步提升。四是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填补国内产业空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五是对软件企业争创荣誉和资质认证继续给予支持。六是对支持的软件产品提高要求,原来的软件政策对软件产品支持力度较大,为提升政策绩效,将支持对象改成首版次推广应用。七是为夯实算力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本意见重点支持数据交易场所招引、数商企业培育、数据资产入表以及加大算力扶持力度。八是为鼓励软件相关专业毕业生留在本地,打通大学毕业到企业就职上岗最后一公里,解决软件企业招人难的问题,对软件实训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八大条18小条,主要包括七大块支持内容及附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为确保整个软件政策体系的完整性,部分已出台的1+3政策中,与软件产业密切相关的条款也融入至本政策,具体为第3、8、10、11、15、16、17条款。其他共新增11个条款,包括:
1.优质软件企业招引2条,重点支持房租和按营业收入规模进行奖励等领域。
2.软件企业培育发展2条,重点支持软件企业综合增速发展、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等领域。
3.荣誉和标准化建设2条,重点支持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亩产效益领跑企业、市优秀软件企业、软著、以及CMMI、CSMM、ITSS、DCMM资质认证等领域。
4.企业开拓业务共2条,重点支持软件首版次、软件项目竞标等领域。
5.数据要素产业发展2条,重点支持数据交易场所落户、数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算力资源等领域。
6.生态环境1条,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
三、其他有关情况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享受。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软件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促进高新区特色型软件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创建软件名园专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软件产业招引
1.支持优质软件企业招引。对新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落户当年起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三年办公用房支持。补助的面积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和人才密度进行核定,按年营业收入每100万元最高使用100平方米,每3人最高使用100平方米进行核定。为引导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对租用宁波软件园核心区内的企业,按当年核定面积的房租补助给予支持;租用宁波软件园核心区外的企业,按当年核定面积的9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招引。对新引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达到当年营业收入规模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支持重点项目和服务平台招引。对新引进重点的软件企业、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按数字经济平台项目招引政策,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软件企业加快发展
4.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规模分档设定综合目标增速,根据营业收入、类增加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非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培育。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上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主要业务指标,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填补国内产业空白或新经济新业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报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企业增长性等开展考核评价,按照考评结果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6.支持软件企业争创荣誉。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对入选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获评宁波市优秀软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三、支持推进产业创新能力
7.支持软件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0.3万元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对企业首次获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支持。
8.支持引进专业软件人才。对引进首次来高新区就业的软件岗位专业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人引进人才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拓业务
9.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对企业应用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按销售额的15%、10%、5%给予支持,单个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交易除外。
10.支持以数强实推进数实融合。以制造业数实融合为牵引发展软件产业,对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赋能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1.支持打造特色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面向元宇宙、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打造具有特色的应用场景,按特色场景示范项目应用推广政策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企业开展项目竞标。对参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系统或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13.支持数据要素价值转化。鼓励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落户高新区,根据其注册用户数、交易数量、交易金额等运营绩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区内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数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资产入表业务,且入表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服务费用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4.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等使用区内算力资源,按照算力资源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市区两级合计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园区载体建设
15.支持软件园区提质增效。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产业园,按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政策,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发展效益等各项考核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支持。
七、构建良好软件生态环境
16.支持举办软件产业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举办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各类节、展、赛、会等活动,按产业生态氛围营造政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各类展会,按企业开拓市场政策,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8.支持企业建设软件实训基地。支持第三方机构或区内规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建设软件实训基地,培养兼具行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的单位,经认定,按照建设投入及运营成效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附则
1.本意见支持对象除部分条款特别约定外,均须在高新区依法注册纳税,按规定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还须主动配合纳入规上企业管理。
2.本意见中规上企业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4、65的行业,年度、季度、月度营业收入按照错月指标进行计算。本意见中的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是指企业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行业统计系统,并在系统内按时按要求填写相应统计报表。
3.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收回已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4.企业须签订增值服务约定,承诺自享受政策起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5年以上,未满年限迁出的将收回已支持资金。
5.本意见中的企业落户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落户高新区的日期为准。本意见第1条和第2条,若企业落户时间为下半年的,落户当年未达到补贴要求,则次年视同为第一年落户。
6.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支持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支持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对第2条“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招引”、第4条“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两条政策同一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7.已在高新区享受购房、用地优惠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房租补贴政策。厂房租金最高不超过每月3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不超过每月45元/平方米。
8.本意见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区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订,本意见所涉及各项政策支出总额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包干使用。
9.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所涉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关于《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