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郜欣英邦尼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高新区郜欣英邦尼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宁波高新区杨木碶路350号 | 宁波高新区郜欣英邦尼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309.01m2,主要从事宠物诊疗、宠物美容等,建成后预计年最大接诊、接待宠物约400例。 | 无 |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并定期整体清洁、消毒,采取紫外灭菌灯消毒,同时医院内异味废气采用新风系统收集后引至室外经活性炭处理后 排放。诊疗废水、洗浴废水、药浴废水和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紫外灭菌灯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宠物尸体及切除组织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宠物合理喂食,必要时佩戴口罩或嘴套,住院部、诊室做好墙体隔声,设置隔声窗,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21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