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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关于重新公开遴选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1:3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教育文体局字号:[ ]

为进一步丰富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更大程度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根据省、市、区教育部门有关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新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办法

(一)自主申报

有意向参与我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机构自主申报。之前列入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有意向继续参与的,须重新申报。

(二)资格审核

区教育文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等开展联合评审,确定拟定机构及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新一轮课后服务“白名单”。

(四)学校二次遴选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从公布的新一轮课后服务“白名单”中进行二次遴选,确定机构及项目,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未进入课后服务“白名单”的,不得进校开展课后服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对象

(一)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

(三)经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认定的科创教育基地。

四、申报条件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机构资质

须持有审批机关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已经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且已开通监管账户并正常使用;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2.师资条件

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的基本要求,与机构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且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3.课程要求

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浙教办监管〔2021〕32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1〕6号)相关要求,课程需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有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4.机构信誉

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有效投诉,无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二)其他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和经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认定的科创教育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条件执行。

五、课程类别

(一)科技类

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项目及科学小制作、航模、魔方、科幻画、科普剧、3D打印等;

(二)体育类

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棋类、啦啦操、跳绳、田径及各类新兴体育项目等;

(三)艺术类

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剧)、传媒、书法、绘画、平面设计、立体造型、泥陶制作等;

(四)综合实践类

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等。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E03教育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电子版申报材料以“机构名称+课后服务”命名发送至邮箱zaynyung@163.com。

申报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提交材料的机构和个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及方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课程费用要明显低于非学科类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且结算方式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2.签订服务协议。学校二次遴选后,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协议。首次招选的机构一般签定1年期,如果师生、家长对服务项目满意度比较高,可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期满后须重新招选。

3.考核退出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取消资格。当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权益的、恶意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秩序的、不遵守学校制度扰乱教学秩序的、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违法乱纪的等,立即取消资格,后果由相应机构和个人自负,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843。


附件:材料清单及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