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7562655275/2024-278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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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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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上级业务机关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依申请公开:在办理流程中,严格依照规范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的闭环流程,建立多部门联办联审机制,努力提高申请答复的精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分局对于各类信息公开专栏及内容及时更新,做到在两周内有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分类准确、格式规范,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5条。其中,政务动态类更新8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28.4%。社会治安类更新27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9.5%。财政类更新4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1.4%。行政处罚类更新17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的60.7%。 (四)平台建设:2023年度,我局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相应版块内容建设和信息审核发布,确保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宁波高新区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建设,开通“宁波高新区公安”视频号,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透明度,开发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咨询,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分局主管部门的综合考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层级落实、审核发布机制,明确职责、细化把关,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范畴,强化制度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要点,不断加强提高工作绩效,各方面工作都有了进步和新特色,但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下一步予以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 部分信息表述不当、表述错误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2. 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 3.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 (二)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讲多措并举针对性予以改进: 1.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网站纠错功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信息表述不准确等情况。 2.建立信息更新巡查制度,确认专人对新媒体和网站信息运维更新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更新不及时等情况。 3.注意加强业务学习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增加全警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4.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突出重点,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建设等于民生经济密切关联的信息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