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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16:51阅读次数: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宁波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一)补助条件

1、企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607-1表、607-2表);

2、企业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含)(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为准,如统计系统填报金额低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金额的取低值);

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超过3% (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年费缴纳证明、登记簿副本、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为准);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新申请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

6、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以2023年12月社保证明为准);

7、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或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

(二)补助标准

1、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20%(不含)的企业,按6%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幅在20%(含)以内的企业,按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3%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幅度在1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予补助。

如有企业拟申报区内其他部门的同类项目补助,则不重复参加本次申报。

三、预申报材料

(一)企业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二)2023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三)2023年度科技统计报表607-1表和607-2表;

(四)企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证明(详见附件)。

四、预申报流程

本次预申报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区广贤路999号1209室)。正式申报通知拟定于6月初发布,企业可补齐补正相关申报材料,未参加预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参加正式申报。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宓旭梅89289265

政策咨询:王  超89289254

高新区科创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