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营商环境等整治成果,根据《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共开”监督检查工程规则》(甬资交管办【2021】1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度高新区项目年度检查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年度将组织两次专项抽查,第一次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抽查范围
2023年10月-2024年9月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列入被年度抽查范围。
抽查数量不少于已完成招标项目的20%。检查项目(标段)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在第一次检查中已抽中并检查的项目,不列入第二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即招标人的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标行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等。
抽到的项目标段,由检查小组按照附件1中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人员确定
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确定。
五、检查方式
依托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管理系统等,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检查。如遇无法在线查询的情况,可赴项目单位现场检查。
六、公开结果
检查结果在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七、检查要求
(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做好记录,及时公开。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